国道G228****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剩余砂石的开采加工及运输劳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国道G228****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剩余砂石的开采加工及运输劳务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更正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中“成品砂石”与“成品骨料”关键字,全部修改为“成品石料”。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第5点中的“成品砂石的技术要求”原内容:“投标人供应的成品砂石应从招标人指定地点开采。成品砂**次进场前应配合招标人按收料的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勘察和检测。成品砂石骨料的部分性能受成品砂石的影响,如吸水率和坚固性指标等,且成品砂石加工后的成品骨料,其配置的混凝土需满足收料单位工程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如因成品砂石的原因,成品砂石骨料的指标和性能无法满足要求或无法配置出满足收料单位工程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则该成品砂石也应视为不满足收料单位骨料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供应的成品石料应从招标人指定地点开采”。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二条第7点中的“成品石料质量管控措施”原内容:“成品石料运输车辆车厢、船舶料仓和装卸机械料斗应保证清洁度,避免其他杂质污染;采用海运方式时因有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海水污染石料。由发货地运往收料单位项目现场的各运输环节应视运输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可追溯性,如随车/船发货单、铅封、车辆安装GPS和前后摄像头、必要的影像资料等。”修改为:“成品石料运输车辆车厢和装卸机械料斗应保证清洁度,避免其他杂质污染。由发货地运往收料单位项目现场的各运输环节应视运输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可追溯性,如随车辆发货单、铅封、车辆安装GPS和前后摄像头、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4、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二条第7点中的“成品石料质量管控措施”原内容:“招标人将对成品砂石的出厂前石料管控措施进行监督,例如派驻人员、现场检查、远程视频监控及留存影像资料检查等;成品砂石进场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将对成品砂石表观质量、发货单和可追溯性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上述验收合格不免除投标人对成品砂石的质量责任。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的上述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予以无条件配合。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应编制专项方案对运输方案和管控措施予以明确。成品砂**次进场前,相关方案需报招标人批准生效。”修改为:“招标人将对成品石料的出厂前石料管控措施进行监督,例如派驻人员、现场检查、远程视频监控及留存影像资料检查等;成品石料进场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单位将对成品石料表观质量、发货单和可追溯性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的上述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予以无条件配合。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应编制专项方案对运输方案和管控措施予以明确。成品石料首次进场前,相关方案需报招标人批准生效。”
5、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商务要求序号7“混合石料认购缴纳方式”中新增条款:“5.因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开工延迟、停产或供货中断的,混合石料认购价缴纳节点相应顺延,顺延期间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6、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条第4点原内容:“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20日内,中标人完成生产线建设、调试,并具备连续稳定的生产条件。若中标人逾期完成的,每逾期开工一日,每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累计逾期3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修改为:“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40日内,中标人完成生产线建设、调试,并具备连续稳定的生产条件。若中标人逾期完成的,每逾期开工一日,每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累计逾期3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条第13点中的原内容:“合同解除后,双方仅对已交付且验收合格的成品石料结算加工运输劳务费。中标人已支付的混合石料处置费不予退还。”修改为:“合同解除后,双方仅对已交付且验收合格的成品石料结算加工运输劳务费。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已支付的混合石料处置费不予退还。”
8、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新增1.1条款如下:
1.1风险提示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评估项目情况。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被视为已充分掌握现场及周边一切环境与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质、交通水电、周边协调及环保要求等)。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踏勘不清或存在未预见因素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工期顺延或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
9、现将“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08:30(**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3月11日08:30(**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为: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08:1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3月20日08:10(**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10、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四、投标10.9投标保证金中的原内容“②其他形式: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修改为:“②其他形式:采用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应由具备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保险机构开具,保函性质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即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原件(可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保证金保函”字样。办理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标书代写
11、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附1:账户信息中的原内容:“2.请投标人在转账电汇或开具电子保函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修改为:“2.请投标人在转账电汇或开具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12、请各投标人通过本更正公告附件下载**省**市国道G228****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剩余砂石土估算报告,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