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村搬迁安置用地项目(黄湾253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市黄湾镇**村群乐**侧、群乐港西侧,**规划居住用地,南至**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一期,西至规划居住用地,北至群乐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5110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638°,北纬30.****887°,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农居房、河流、池塘、******公司。现状为空地,农居房已拆除。

根据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本地块****基地(070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代码07),属敏感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第十条:“(一)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该地块为甲类地块,为此,****政府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描述

现状:****于2025年11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内现状为空地。

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20世纪60年代至2025年5月,地块内为农田、河流、池塘及少量农居房;2025年6月至今,地块内为空地。河流、池塘已填埋,填埋土来自本地块平整时的土壤,无外来填土,地块内除有少量建筑垃圾外,无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等堆放现象;地块内未发生过工业固废等堆放或填埋情况,未发生过泄漏和污染事故。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实地踏勘,本地块历史区域内主要是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池塘、河流及******公司。根据分析,农田、农居房、池塘及河流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内北侧曾为******公司,早期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后期主要为PVC粉末仓库,PVC粉末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根据地块内污染因子识别分析,地块内特征因子主要为铜、镉、砷、铅、石油烃(C10-C40)及氯乙烯。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市****公司、大棚、虾塘,根据分析,地块外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5点位均送检4个样品,2点位均送检5个样品,小计30个样品(地块内26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34个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7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并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37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5项指标、石油烃(C10-C40)、氯乙烯。

(5)评价标准

根据规划条件,**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地块****基地(070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居住用地(07),为敏感用地,因此,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市黄湾镇**村群乐**侧、群乐港西侧,地块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体为杭嘉湖48,根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杭嘉湖48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不属于饮用水源及保护区。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进行评价;石油烃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6)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5点位均送检4个样品,2点位均送检5个样品,小计30个样品(地块内26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34个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7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

土壤可检出项共8项,分别为:镉、汞、砷、铅、铜、镍、pH值、石油烃。镉、汞、砷、铅、铜、镍、pH值、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次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并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37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5项指标、氯乙烯、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可检出项共24项,分别为: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碘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铁、锰、铜、铅、铝、钠、砷;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浓度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除肉眼可见物(W1~W3)、浊度(W1~W3)、钠(W1~W3)、氯化物(W1、W3)、溶解性固体总量(W1~W3)外,其余指标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石油烃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浊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溶解性固体总量均为一般化学指标,且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无需进一步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碘化物、石油烃(C10-C40)、锰、铜、铅、砷,且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无需进一步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综上分析,**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基地(070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