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889/202603-00007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18:46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废止时间: | |
| ****基地顾北煤矿超低浓度瓦斯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
| 关键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基地顾北煤矿超低浓度瓦斯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基地顾北煤矿超低浓度瓦斯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基地顾北煤矿超低浓度瓦斯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位于**省**市****煤矿(西侧)工业场地,拟建设2套瓦斯氧化装置和2套烟气余热利用转换装置,配套建设1台3.0MW次高温次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套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控制、环保等通用工程。本项目电力就地消纳,无需上网。
本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土方开挖等易起尘作业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物料严格密闭运输并禁止抛洒滴漏。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RTO氧化装置烟气,RTO氧化装置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通过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RTO氧化装置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参考燃气锅炉标准,其中NOx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不高于50mg/m3。瓦斯放空应执行《****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冲洗平台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煤矿****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进入排污降温池并经化学混凝沉淀预处理,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瓦斯分离水经废水池收集,****煤矿****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者达标排放;发电机冷却塔凝结水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采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减震装置、隔音罩、消声器,并结合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物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回收部门;除盐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前置滤材,瓦斯安全输送及掺混系统废过滤装置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煤厂煤泥烘干车间,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废暂存废危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23)中的有关规定。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分区防渗等要求,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污染物渗漏或外溢。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电话:0554-****525
联系地址:****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基地顾北煤矿超低浓度瓦斯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