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靖****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13****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住所****社区22幢-2,股东为苏****公司,已停业。执行过程中,本****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公司名下登记有**市**路58****花园的不动产29处。经至****建设局了解,该公司名下不动产除公用设施、物业用房外,均已备案登记即案外人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截至2026年1月6日,本院立****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共59件,尚未执行到位标的金额共计2600余万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省范围内的各社****事务所、****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24年、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24年、2025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6年3月13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业绩证明、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承办案件结案裁定;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六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3901
送达地址:**市阳光大道5****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0523-****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