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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开****事务所开展驻点法律援助服务的公告》部署要求,我局通过公开招募、材料初审、综合评审及市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现对****事务所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事务所名单
****事务所
二、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河滨东路113号;联系电话:0766-****231(工作日8:00-11:30,14:30-17:30);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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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