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506****环境局行****管理科)
公 示 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传 真:0692-****506
邮 编:678400
| 项目名称 | ****食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德宏州**强园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强园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总占地面积106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对一期建设项目开展评价。一期占地面积5780平方米,建筑面积6124.37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加工厂房,1栋仓库,配套建设锅炉间、化验室、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形成1条年产2100吨的饵丝生产线。项目一期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7万元,占总投资的6.57%。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及运输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噪声;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锅炉燃烧废气、稻谷加工粉尘、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洗米(泡米)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生活废水;生产设备噪声;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成品检验废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做好围挡,堆放物料覆盖,定期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主要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剩余部分外运合法排土场堆存。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施工人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锅炉(3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24m排气筒(DA001)达标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稻谷加工废气中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5台刹克龙+8台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共用1根26m排气筒(DA002)达标外排,粉尘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加工厂房做好密闭,少量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阻隔自然沉降,通过及时清扫车间粉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均设置为地埋式,同时进行加盖封闭处理。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泥、四周设置绿化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项目****园区雨水管网。饵丝生产废水,经沉淀池(2.5m3)处理后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等****处理站(处理能力60m3、采用混凝沉淀+A2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北侧强园路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南、东、西侧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环境噪声符合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成品检验废物等一般固废应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尽可能**化利用,无法利用的须定期委托合规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在规范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分类分区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加工厂房、事故应急池、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为一般防渗区;仓库、4#加工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及维护,防止因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1座不小于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的综合废水及消防废水,并保持常空状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开展应急措施。项目正式生产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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