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506****环境局行****管理科)
公 示 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传 真:0692-****506
邮 编:678400
| 项目名称 | ****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德宏州******委员会****小组19号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委员会****小组19号,总用地面积为377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砂石骨料生产车间、1栋免烧砖生产车间、养护棚、原料堆场、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免烧砖成品堆场,配套建设办公区、水电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砂石骨料5万吨,其中公分石1.5万吨,瓜子石1.5万吨,石砂2万吨,年产免烧砖约20万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35万元,占总投资的20.175%。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废气(破碎、筛分、卸料过程及堆场产生粉尘),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破碎筛分、养护、设备清洗过程产生)、生活污水,设备生产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废机油(桶)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有效围挡、洒水抑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运输车辆出入场地清洗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过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沉砂池(2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车辆出入应低速、禁鸣。加强施工人员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应进行充分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用于场内**内部运输道路敷设,禁止随意丢弃。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骨料生产车间、免烧砖生产车间设置为全封闭,车间各设置1套喷淋装置进行雾化降尘。破碎、筛分工序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湿法作业。免烧砖搅拌工序应为全密闭。原料(产品)堆场、养护棚均设置顶棚+三面围挡,同时设置喷淋设施。设置1台雾炮机用于运输道路及部分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覆盖,同时出入厂区时进行清洗。水泥筒仓、砂仓做好密闭,水泥筒仓、砂仓粉尘分别经仓顶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项目区雨水沟渠收集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生产废水(包括破碎筛分废水、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160m3)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骨料破碎、筛分工段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8m3)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清掏用作农肥。 3.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污泥暂存间、废水沉淀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及维护,防止因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建设1座5m2污泥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污泥等收集后回用于免烧砖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居民清掏用作农肥。废机油(桶)须规范贮存至危废贮存库(10m2),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正式生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项目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防控。 |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