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县****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县****公司
所 在 地:**县
债权总额:68,685,427.90 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债权总额为68,685,427.90元,其中本金25,000,000.00 元,利(罚)息、复利43,485,899.23 元,其他债权199,528.67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 单位: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 |
其他(诉讼费用等) |
担保基本情况 |
诉讼情况 |
| 6 |
**县****公司 |
25,000,000.00 |
43,485,899.23 |
199,528.67 |
抵押物:(1)位于黔东南州****商贸中心5号楼、15号楼负二层,5号楼、10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负一层部分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建筑面积:9564.76平方米;(2)机械设备:抵押物由**县****公司提供,具体为机械设备14项(共计22台{套、批})。 保证:张永军、张建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未诉 |
债务人**县****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06-14,经营状态为在营,经营范围为矿产勘探、开采、经营与开发;农副产品、轻工产品、日用品、工艺品、五金工具、眼镜、家具销售(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
本债权抵押物为位于黔东南州****商贸中心5号楼、15号楼负二层,5号楼、10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负一层部分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建筑面积:9564.76平方米及债务人提供的机械设备。
本债权由自然人张永军、张建军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处置基准日,本债权尚未诉讼。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
(六)债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保证人张永军、张建军存在涉刑情形,可能导致债权民事诉讼暂时不能立案。
三、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4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五、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宋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51-****8623,****5996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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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