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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位于**市****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后勤服务用房B05租赁二年期承租权项目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
| 项目信息 |
**市******学院新校区后勤服务用房B05,两年承租权,面积77平米。租金收取方式详见本公告重大事项披露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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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市******学院新校区后勤服务用房B05,面积77平米。 2.房屋改造:承租方应书面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报城发物业审批通过后实施。 3.承租方营业款统一按出租方指定的收款方式和账户由出租方代收,承租方不得使用承租方账户或其他账户私自收取营业款。承租方次月据实向出租方提交请款申请,出租方将营业款拨付给承租方,结算日为每月15号,节假日顺延。 4.营业额汇入出租方账户,租金每月结算,月保底租金6587.5元(年保底租金52700元÷8)。****学校****学校正式通知开学与放假时间为准),不足一个月时间的情况下,按月时长30天平均到日据实计算。在学校寒暑假期间仅按营业额提成计算租金,不作保底租金要求。 5.租金价格按“保底或提成,两者取高”方式,在年保底租金的基础上,按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竞价(提成比例为12%)。 (1)每月租金预收及收取方式: 每月租金按照当月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与月保底租金6587.5元比较后进行预收,若当月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计算的租金大于月保底租金6587.5元,则以当月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预收租金;若当月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计算的租金小于月保底租金6587.5元,则以当月按月保底租金6587.5元预收租金。 (2)全年租金计算及收取方式: 出租方将会在每年租期期满后重新计算租金,若全年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计算的全年租金大于全年保底租金52700元时,则以全年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计算的全年租金收取租金;若全年营业总额乘以提成报价比例计算的全年租金小于全年保底租金52700元时,则以全年保底租金52700元收取租金。出租方会对已收取超额租金进行退还,对需要补交的租金通知承租方在全年租金核算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6.该租赁资产存在物业管理费,后勤服务用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 |
| 委托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597682 |
| 成立日期 | 2008-12-05 |
| 公示附件 | 样本合同.pdf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承租。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鼎创评字(2026)第0107号】、《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承租后同意以《租赁合同(样本)》作为基础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确认付款操作。租金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 。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鼎创评字(2026)第0107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 5.租赁资产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首期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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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按月支付租金,支付标准详见重大事项披露第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