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盐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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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理局****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林场(广****公园管理处)

项目名称

****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粤财资环〔2024〕

158号

被用地单位

****林场(广****公园管理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323

使用林地期限

长期

备注

附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局**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yt/

(二)实地公示

1.******局**管理局

地址:**市**区海景路10号

2.广****公园管理处

地址:**市**区沙头角梧桐路2002号

3.****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现场

地址:深****林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海景路10号;收件人:冼倩妤;联系电话:0755-****1937;并在信封上注明“****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直服用林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xianqy@pnr.****.cn(政务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林场好汉坡管护站项目直服用林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局**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文档附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jpg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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