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区新建高中南侧跨北城河桥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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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1-23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景区**高中南侧跨北城河桥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景区**高中南侧跨北城河桥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景区**高中南侧跨北城河桥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980万元,实施景区**高中南侧跨北城河桥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景区**高中新校区南门礼仪轴线上建设桥梁一座,上跨北城河,南接北城路,北接校园南侧行人出入口,桥梁总长约45.6m,桥梁总宽约1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单跨上承式钢结构拱桥,同步实施上下游景观提升改造及相应配套工程。工程已取得市数据局《关于景区**高中南侧跨北城河桥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数据投资〔2025〕128号)。

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落实施工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能利用的部分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优化桥梁施工工艺,涉水施工须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程建设单位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在线监控等措施,物料的堆放、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确保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施工机械应实施环保标识编码登记管理,所使用的机械尾气排放应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本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和沥青均统一外购,现场不建设拌合设施。

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规定。施工期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三)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充分考虑环境敏感目标作息规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做到固废管理可追溯、可查询。建筑垃圾(含弃土、弃渣)统一收集后规范处置;隔油池废油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施工阶段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设计和预算阶段,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环境保护要求,预留相关工程费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请**市****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市****执法局、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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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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