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公司报送的《****处理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市生态科技**杭集镇北至横一路(规划),西至三笑大道,南至横二路(规划),**兴园路(规划)地块,****处理厂工程(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5927公顷,主要服务范围为**省****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项目已列入《**市工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24〕14号),取得**市数据局《关于****处理厂工程(二期)核准的批复》(扬数据投资〔2025〕107号)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022025XS****565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能够有效处理收集范围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总体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144 号)有关要求,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前期方案论证意见,以及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设计规模为200m3/d,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调节+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水解酸化+UASB+AO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出水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出水****处理厂接管控制要求,****处理厂签订接管协议。
鉴于园区实际情况,同意北园现有零散分布工业企业废水采用槽罐车收集运输,但项目须配备“污水收运处置全生命周期管控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受监管,避免污水偷排、混运。你公司应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及规定的前提下,与各收集企业商定接管控制要求,并报******开发区管委**意备案。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各污水污泥处理单元恶臭废气密闭收集,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及表6二级标准。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化处理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应将预处理单元(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芬顿高级氧化池、水解酸化池、AO池、沉淀池等处理单元、污泥池、脱水机房、危废仓库、加药储罐、厂区排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管理,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定期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废水进水口、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项目建成后,****处理厂边界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园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任何环境敏感设施。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收集企业应在废水接管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指标由相关企业单独申报),纳入排污登记企业在登记信息中一并载明相关内容。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处理厂总量/外排环境总量):废水总量≤7.3万吨,COD≤36.5/3.65吨、氨氮≤2.044/0.292吨、总氮≤3.285/0.876吨、总磷≤0.584/0.037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46/0.037吨、石油类≤0.073/0.073吨。
(二)废气(有组织):氨≤0.065t/a、硫化氢≤0.002t/a。废气(无组织):氨≤0.017t/a、硫化氢≤0.0005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市****执法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省****开发区管委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