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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吨电池级氟化锂、300吨高纯氟化锂、500吨磷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园区**镇奥克路8号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000吨电池级氟化锂、300吨高纯氟化锂、500吨磷酸锂项目。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核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仪数备〔2025〕1392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新增一套磷酸锂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吸附过滤”,设计处理能力5m3/d;新增一套氟化锂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除氟过滤器”,设计处理能力65m3/d;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50m3/d。营运期全厂各类废水经分质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入******公司集中处理、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物料反应过程及储罐产生的氟化氢、磷酸雾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二级碱喷淋+除雾器”装置进行处理;投料、干燥、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方式(密闭投料仓、密闭操作间)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一并依托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
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31573-2015)中表4、表5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磷酸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限值。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氟化锂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和磷酸锂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应按规定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合法处置,在取得鉴别结果前应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本项目新增装置以及依托的设施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甲类生产车间、储罐区、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废仓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设施,其中DW001废水总排口安装水量、pH、COD、氨氮、氟化物、总磷、总氮在线监控,YS001雨水排放口安装pH、COD、氨氮、总磷、氟化物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甲类生产车间、****处理站、危废仓库、质检中心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园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任何环境敏感设施。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项目氟化锂副产品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设置雨水口氟化物在线监测;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废水和含氟废水分质处理等。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30482.3m3/a,化学需氧量≤3.159/1.524t/a、氨氮≤0.06/0.06t/a、总磷≤0.019/0.015t/a、总氮≤0.067/0.067t/a、氟化物≤0.116/0.116t/a。
(二)废气(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2.05t/a、颗粒物≤0.2823t/a、氨≤0.019t/a、硫化氢≤0.0012t/a。
废气(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33t/a、颗粒物≤0.3282t/a、氨≤0.024t/a、硫化氢≤0.0032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本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
五、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