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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695504X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继旭 |
| 董建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路与**路交叉口 |
| ******医院2017年 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心)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隆****一中学东南450m********医院内 |
| 经度:99.23224 纬度: 25.092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08 |
| 云环辐评审〔2018〕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68 |
| 8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69550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000MB1P513986 | 验收监测单位:**** |
| ****0000MB1P513986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1012/7107.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市**区,项目建设内容为: (3****医院内科住院楼负1楼西北半层******中心,包含回旋加速器机房及其辅助设施区和****检查室及其辅助设施区。 回旋加速器机房及其设施区内新增1台HM-10HC型回旋加速器,最大束流能量10MeV,最大束流强度100μA,属于II类射线装置,制备的放射性核素为18F、11C和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3.7×107Bq、5.55×106Bq和5.55×106Bq; ****检查室及其辅助设施区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为18F、11C和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8.51×106Bq、3.7×106Bq和3.7×106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内科住院楼负1楼西北半层******中心,包含回旋加速器机房及其辅助设施区和****检查室及其辅助设施区。 回旋加速器机房及其设施区内新增1台瑞典GE MINItrace Qilin型回旋加速器,束流能量≤10MeV,束流强度≤70μA,属于II类射线装置,制备核素为18F、11C和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3.7E+8Bq、5.55E+6Bq和5.55E+6Bq; ****检查室及其辅助设施区内新增1台美国西门子****公司Biograph Vision 450型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束流能量140kV,束流强度为666mA,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为18F、11C和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3.7E+6Bq、3.7E+6Bq和8.51E+6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本次仅验收****中心的回旋加速器和****及其辅助设施区域,回旋加速器型号变更为瑞典GE MINItrace Qilin型回旋加速器,明确了****设备型号,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认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落实《****关于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机房地下封堵的承诺书》(﹝2018﹞-1号),将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房的地下区域进行封堵,严禁人员进入。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在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警示灯,在回旋加速器、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机房内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紧急止动装置和通排风系统,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五)项目各射线装置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六)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放射源台账;放射源的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严防丢失、被盗;退役放射源须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七)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制定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严防丢失、被盗。 (八)加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含放射性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排至专用衰变池贮存,经10个半衰期****医院污水处理站;设置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存储库用于收集和存放放射性固体废物,经10个半衰期并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方可按照普通医疗垃圾处理。 (九)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介入手术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十)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 (十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定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严格落实。 2、实际生产中已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估算,职业人员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3、本项目本次验收不包括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已对相关区域进行封堵,防止人员进入。 4、本项目已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进行施工建设,已在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警示灯,已在回旋加速器机房内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紧急止动装置和通排风系统,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辐射工作区域已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有效防止人员误照射。 5、本项目射线装置在安装调试期间,已严格落实辐射防护管理措施。调试期间已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 6、已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已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已建立放射源台账;放射源的存放场所已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有效防止了丢失、被盗;退役放射源转让给******公司,并做好台账记录,未随意丢弃。 7、已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已制定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已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已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场所已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有效防止丢失、被盗。 8、已加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已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已建设专用衰变池贮存放射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实际调查可知,放射性废水排放时已至少在衰变池中贮存120天,满足贮存10个半衰期的要求,****医院污水处理站;已设置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放射性废物储存间,用于收集和存放放射性固体废物,经10个半衰期并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按照普通医疗垃圾处理。 9、已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职业人员每人配备1个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10、已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已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安排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 11、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于2024年6月21日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已提交2024年的评估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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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医院主体工程建设的配电、供电、通讯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医院主体工程建设的配电、供电、通讯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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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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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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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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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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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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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