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符合标的物清单说明书和一般标准。
第二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途中损耗由出卖方负担。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和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货款后转移。
第四条 交货地点:****湖西南路1266号。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汽运,由出卖人承担运费、装卸费,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技术协议及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第七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并对买受人进行辅导、培训。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发货前付款3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付30%,正常运转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10%。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 违约的责任: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或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品种、型号、规格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买受人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影响买受人投产计划的,买受人还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的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对本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标书代写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及该标的涉及相应知识产权的均为出卖人自有或已获得权利人有效授权,出卖人完全有权实施和转让,买受人对受让标的的任何形式的使用、改造等行为均不构成对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侵犯。若因标的物知识产权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实现的,出卖人应妥善解决,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2、双方约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分别为:出卖人: ,电话 (微信同号);买受人:施梦婷 ,电话 178****5023(微信同号)。
四、技术条款:
第一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功能及配置符合买受人的招标文件要求、出卖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
标书代写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免费保质期自验收合格实际投入使用后1年。免费质保期外,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终身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和更换零部件费用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不回收
第四条 管式炉主要用于粉尘、颗粒的烧结,采用静态烧结方式,炉管为耐热钢材料。可以设置30段升降温程序,自动控温完成实验。最高可以提供1050℃的高温,并且可以长时间在1000℃下工作。通过真空泵可以将管内压力降至50Pa(绝对压强),且可以通入气氛。
主要参数及技术指标:
(1)温控系统:配有PID自动温控系统,可编制至少30段升降温程序,控温精度±1℃,恒温区≥180mm,加热区≥300mm,最高使用温度≥1050℃,长期使用温度≥1000℃;可编程序控制(**宇电,30段程序):可实现任意斜率的升温控制,具有跳转(循环)、运行、暂停及停止等可编程/可操作命令,并允许在程序的控制运行中随时修改程序;具有智能PID调节、模糊控制、自整定、超温报警、断偶指示等功能;控制方式采用可控硅移相调压控制;
(2)真空系统:配有真空泵,可将管式炉内压力抽至50Pa(绝对压强),配有压力表,可显示管内压力;
(3)炉膛材料:陶瓷纤维;
(4)炉管:310S 高温不锈钢,Φ108*1000mm或Φ102*1050 mm(外径*长度);
(5)热电偶:K分度1支;
(6)进气:留有进气口,可通入CO2、N2等非腐蚀性气体;配备1台转子流量计,量程0-1L/min;
(7)其他配件:二氧化碳用减压阀一个(双表量程25/1.0MPa),管堵 4 个,坩埚钩 1 把,耐温≥220℃氟胶“O”型圈 8 个,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各 1 份。
(8)验收方法:按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验收,稳定运行15天后验收;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