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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山湖澜庭项目与阳湖10号院项目销售代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2月14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投标人是否需要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网银、电汇、转账
第二类:√电子保函
2、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账户:
账户:623********00411915
户名:**市****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马鞍**湖公园支行”
澄清为:
“投标人是否需要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网银、电汇、转账
第二类:□电子保函
2、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账户: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澄清日期:2026年3月4日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单位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秀山大道999号
联系人:吴楠
电话:0555-****86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五楼
联系人:谢业鑫、朱梦佳
电话:0555-****835、055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