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商务区产业转化服务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2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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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1.1元 人民币
28,787,934.49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中均增加“不足之处酌情扣分”的描述。 2、原招标文件第44页“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标后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对报价做出澄清或者说明,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工程质量或标后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原招标文件第42页“(11****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工程质量或标后履约,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 3、投标承诺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删除招标文件第49页“承包人认为分包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或有其他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况时,可随时减少分包人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自更改通知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承包范围的调整不能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调整为由向承包人提出 任何索赔要求。”及第50页“甲方有权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乙方对此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单独抽出部分分包工程内容另行分包的,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并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 等标准履约。”的合同内容。 5、对安装图纸进行补充,详见本澄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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