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局关于要求审批赤溪**滨九路西侧江滨七**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宁区自然资〔2021〕9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赤溪**滨九路西侧、江滨七**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13914平方米,******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宁区自然资规条〔2021〕3号)拍卖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起拍价为21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0万元(其中定金43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及其整数倍,不设保留底价。同时相应核****中心原该宗储备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市不动产权第****631号)土地面积10483平方米,核****中心原该宗储备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市不动产权第****632号)土地面积3431平方米。
该宗地****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净地交付。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后30个月内竣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财政。
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将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市蕉**注册成立****公司(已在蕉**设立除外),****公司中的占比股份应不低于30%,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住宅配套部分建设以慢充为主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商业配套部分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其余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 10O%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停车场建设充电桩车位比例不低于20%。该宗地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1平方米,其他社区配套按相关规定在片区内统筹考虑,社区服务用房****中心产权无偿提供给属地民政部门,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及文化活动用房产权归于业主共有,卫生服务站产****政府,应由受让方负责与住宅用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收土地出让金。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不接******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竞买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本次拍卖出让具体工作由******局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局立即发布土地拍卖出让公告,并依法依规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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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