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赤溪镇江滨九路西侧江滨七路南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区政文〔2021〕62号
发布机构: ****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5-06
标 题: ****关于赤溪**滨九路西侧江滨七**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赤溪**滨九路西侧江滨七**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宁区政文〔2021〕62号
发布时间:2021-05-11 15:19

******局:

你局《******局关于要求审批赤溪**滨九路西侧江滨七**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宁区自然资〔2021〕9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赤溪**滨九路西侧、江滨七**侧一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13914平方米,******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宁区自然资规条〔2021〕3号)拍卖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起拍价为21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0万元(其中定金43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及其整数倍,不设保留底价。同时相应核****中心原该宗储备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市不动产权第****631号)土地面积10483平方米,核****中心原该宗储备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市不动产权第****632号)土地面积3431平方米。

该宗地****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净地交付。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后30个月内竣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财政。

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将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市蕉**注册成立****公司(已在蕉**设立除外),****公司中的占比股份应不低于30%,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住宅配套部分建设以慢充为主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商业配套部分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其余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 10O%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停车场建设充电桩车位比例不低于20%。该宗地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1平方米,其他社区配套按相关规定在片区内统筹考虑,社区服务用房****中心产权无偿提供给属地民政部门,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及文化活动用房产权归于业主共有,卫生服务站产****政府,应由受让方负责与住宅用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收土地出让金。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不接******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竞买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本次拍卖出让具体工作由******局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局立即发布土地拍卖出让公告,并依法依规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

2021年5月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