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省**市重点采煤沉陷区煤炭坝镇石曲避险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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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3-0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2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20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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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省**市重点采煤沉陷区煤炭坝镇石曲避险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6年03月03日17:00时)截止。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1、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127㎡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可以提供两个分别符合指标要求的业绩吗,还是需要在一个业绩中符合这两项指标 2、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初设图纸及招标概算清单等文件中根本没有任何关于中水工程的施工内容,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均为市政雨水、污水、排水管网铺设、修复等工程;然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业绩牵引指标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0.6米”;业绩牵引指标超出了项目施工内容,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径要求及单项合同额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答:1、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在2类不同工程内容合同中分别具备。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答:可以兼任。 问题三:施工业绩要求中的“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管径指标”,该业绩在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无法证明管径指标时,还有什么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请明确! 答:投标人还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佐证资料: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或施工许可证。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部分第77页2.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专用条款第88页 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请明确合同价格形式,若为单价合同,请提供报价清单。 答: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3月20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公告澄清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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