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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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3-04 |
| 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3-10 09:00:00 |
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3-1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3-05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3-05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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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答疑回复: 1、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中,设计总工期与施工总工期缺少时间,请明确具体时间。 回复:现澄清更正工期要求,720天(日历日,下同)其中设计总工期45日历天,施工总工期675日历天。 2、据本项目2026-02-25发布答疑3回复: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岩土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但是根据发布的最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P9: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发改委2025-7-26日发布《关于发布“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关键运行逻辑释义的通知》,第5条规定: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时,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存在两家及以上时,设计与施工的联合体逻辑参照上述原则执行。系统暂时限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牵头功能正在研发排期中。 因此本项目必须为施工单位牵头,建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回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设置与“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暂时限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无关,请投标人按照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736-****136。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德山大道369号 联 系 人:杨俊 电 话: 133****3600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省**市武****社区柳叶大道紫御华庭6号楼105、106、201、202、203、204、205、206室 项目负责人:罗博文 项目组其他成员:田杰娥、彭** 电 话:152****5771 传 真:0736-****858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市辖区﹒****建设局****办公室 地 址:**市**大道中段456号 电 话:0736-****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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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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