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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公司****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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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公司****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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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土地使用权 | |
| 土地证号 | 衡国用(2001)字第001号 |
| 土地面积 | 3999.89(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加油站 |
| 地址 | **省**市桃**京衡北大街** |
| 土地类型 | 转让 |
| 目前用途 | 加油站 |
| 资产概述 |
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位于**市京大路(原106****加油站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转让,土地面积为3999.8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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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桃**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桃**政通街东侧、**西路以北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印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20886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中****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油财务〔2020〕5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10433L |
| 批准日期 | 2020-10-27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资格证明,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并签署《拍卖确认书》;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本项目受托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8.展示安排: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文生,联系电话:189****6222(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仅为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面积为3999.89平方米。后期土地落宗存在面积、边界等变化的不确定性,受让方须同意并确认土地权利类型、用途、面积、边界和使用期限等最终以权籍调查、测绘确认、行政机关确定并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与转让方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现状的差异部分互不找补,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罩棚及设备设施等。
3.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等相关设施)为标的资产原**方所建,现转让方与原**方就该部分补偿存在争议,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目前标的资产由原**方实际占用,转让方已提起诉讼。意向受让方竞拍前需了解土地及周边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自行解决该部分资产补偿事宜。
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本项目转让方目前无法确认是否已满足此条件,根据《****政府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21〕9号)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如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时经确认未达到上述转让条件的,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受让方负责投资开发,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且受让方已按交易合同足额支付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时,再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文件。
5.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承诺协助解决地上附着物补偿争议及其它手续办理等事宜。
6.转让方名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证照手续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且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可将所持证照手续赠与受让方,双方签署《资产型证照手续交付清单》。
7.****加油站2004年关停闲置至今,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协调解决用水、用电及缴费事宜,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转由受让方负责。
8.标的资产多年闲置,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资产的完整性、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质量性能。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了解标的各种瑕疵后再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欠费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交易税费金额等必要费用支出进行核实和了解,核对无误后认为符合自身利益再参加竞拍。本次资产转让成功后,受让方作为资产权属人应承担后续安全等全部责任,与转让方、产****公司无关。成交后,表示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9.标的资产办理转让过户、出让手续(如涉及)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应缴费用,转让方给予协助。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勘察时应查验相关原始证件,并充分考虑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所涉及的风险,如因无法办理过户导致标的资产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向受让方追偿的权利;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办理全部受让手续后,即视为已知并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双方自行承担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开具发票要求的实际缴纳税率为准。
10.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转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一份,作为受让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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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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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萌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7****6332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