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粒720吨**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粒720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市小榄镇胜龙村为民路139号第二幢首层
建设概况:****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粒720吨**项目选址位于**市小榄镇胜龙村为民路139号第二幢首层,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36\'46.501",东经:113°20\'33.578",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约22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预计2025年12月正式投产,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粒制造。一期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粒320吨(其中PA塑料粒109.5吨/年、PP塑料粒92.2吨/年、PPO塑料粒约118.3吨/年)。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东****公司。
废气喷淋废水、挤出直接冷却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对纳污河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挤出造粒工序废气,采取“采取集气罩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方法处理,共1套,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由上述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在有效**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对于一般废包装袋,采取集中收集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桶,采取集中收集交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小榄镇胜龙村为民路139号第二幢首层
联系人:杨绍寒
电话:139****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