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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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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魏善庄镇崔家庄一村村西北3540.68平方米场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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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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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DX/0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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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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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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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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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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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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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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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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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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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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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有原承租方自建房屋55间,占地约3200平方米,归原承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承租,则由原承租方继续使用,如原承租方明确表示不继续承租,新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地上物处置办法,地上物协商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新承租方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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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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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魏善庄镇崔家庄一村村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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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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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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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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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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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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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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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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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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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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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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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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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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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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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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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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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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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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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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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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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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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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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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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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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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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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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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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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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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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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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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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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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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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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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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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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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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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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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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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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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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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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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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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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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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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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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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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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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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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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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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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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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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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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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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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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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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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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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每年每亩5500元,承租方经营所需得水、电、燃气费自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一年一交(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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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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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为户籍地在**市范围内的个人,本标的采取原承租方优先原则,如原承租方明确表示不继续承租,新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地上物处置办法,地上物协商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新承租方方可报名,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本村集体出具书面同意确认说明,意向承租方承租优先权归本村集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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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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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最终以实际核定为准);
2.出租面积:3540.68平方米,约5.31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符合**市禁止限制目录要求; 4.项目四至:**崔德文等户,南至崔**家,西至赵庄子村,北至路(最终以实际核定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对外出租地块上无新增违法建设,未出现卫片,以现有台账看来,出租地块没有相关处罚规定,可现状使用,出租地块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意向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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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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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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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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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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