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长河街道长江中路1号非住宅房地产6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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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11 |
出租底价 |
****5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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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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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区长河街道长江中路1号,房屋租赁面积1982.4平方米,****办事处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书》,租赁场地实际权利人为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租赁场地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等需意向承租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可批准的经营范围。出租方只提供租赁场地,如需经营的项目不符合审批范围,出租方不承任何责任。房屋交付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方使用,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已签署《****经济**社长江中路1号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承租方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后按时腾房,原承租方与所有租户的房屋租赁关系亦同时到期。 4、租赁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可能存有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 5、该租赁标的不涉及整体面积的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整体承租后,将现有租户所租赁的面积进行重新招租的,现有租户对该部分面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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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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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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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拟从2026年4月1日----2032年3月31日止(若有特殊情况,则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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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以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在最后一期房屋租金中进行扣除。如实际租赁期限不满6年,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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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3年租金不递增,第4年起递增5%(若起租日为2026年4月1日,则2029年4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的年租金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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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酒店、住宿、高危、高污染等不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省、市、区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4)租赁房屋未有最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同意租赁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可能存有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 (6)成交后,若新的承租方与现有租户续签合同的,则由承租方负责合同重签工作;若承租方与现有租户不续签合同的,由承租方负责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出租方协助。 (7)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本标的后,若将现有租户所租赁的面积进行重新招租的,现有租户对该部分面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8)出租方计划在租赁期内对标的物进行必要的房屋修缮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点修补、公共区域墙面刷新等)。施工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楼内环境、****商铺的正常经营造成暂时性影响,可能包括局部围蔽、噪音、粉尘及短期停水停电等情况。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情况,自行评估该等修缮工程对其未来经营可能产生的全部影响与风险。意向承租**式报名即视为作为承租方已完全接受该潜在经营风险,并承诺将予以必要配合,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租金、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经营性损失赔偿责任。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本项目房屋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负责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租户的合同重签或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房屋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租户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承租方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好移交期间租赁房屋的租户维稳工作及安全工作。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32年3月31日止),承租方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十日,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标的的,出租方则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设施、设备的完好。 4、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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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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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来益凯 |
联系电话 |
180 7286 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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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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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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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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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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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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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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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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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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