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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十六台机器设备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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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辖区 |
| 39.0923万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3-04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人民币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接受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或拒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资产交付前,若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资产出现重大变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需要进行终结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各方无需对其他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