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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暂定名)项目用地位于**区**街道**路与新郊街交汇处西北侧。经审查,我局同意核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本次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核查表
3.项目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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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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