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2026年度工程档案整理集采项目质疑答复函
贵单位于2026年3月3日向我单位提交的****集团2026年度工程档案整理集采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已收悉。针对贵单位提出的 “调整业绩资格要求”的质疑事项,我单位已组织相关人员及论证专家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贵单位提出:原采购文件中业绩要求为 “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至2025 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接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咨询服务或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建议调整为“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接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的公路工程档案咨询服务或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答复意见
关于业绩年限调整的质疑:经核查,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0个月,要求服务团队熟悉2023****运输部更新的《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交通局发布的最新归档细则,近3年的业绩要求能够有效证明供应商具备适配本项目最新规范的服务能力,该年限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直接相关,不属于不合理限制;若放宽至近5年,无法排除供应商近年未接触最新规范、服务能力不匹配的风险,因此该建议事项不成立,我单位不予采纳,原业绩年限要求保持不变。
关于业绩范围调整的质疑:经核查,我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其档案归档需满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JTG/T 80-2024)的专项要求,涉及高速公路专项勘测材料、特大桥梁/隧道专项归档材料、智慧高速专项系统归档材料等特殊内容,普通公路档案服务经验无法覆盖上述专项要求,因此原文件限定“高速公路”相关业绩属于与项目服务内容直接关联的合理资格条件,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我单位不予采纳,原业绩范围要求保持不变。
三、权利告知
报价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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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