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县内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提高2024年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重新组织开展**县2024年**小龙虾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等业务,符合**龙虾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一)小龙虾特色****基地建设。支持****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要求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具体包括进排水沟渠、土地整理、护坡、防逃防盗设施、生产用房、电力设施以及配套生产设备等方面。
(二)小龙虾产品加工和饲料加工。支持小龙虾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小龙虾饲料加工项目建设。
三、支持标准
项目结余资金380万元。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之比大于等于3,即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5%。
四、建设期限
202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由项目****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立项意见,报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项目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四)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由项目批复单位重新批复。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善验收资料,开展第三方审计,****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完成后,由****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开展市级验收。
(六)资**排。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胶装成册,并报送相应电子档。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6年3月10****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目录(请标明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2024年**县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5.**省小龙虾产业集群2024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4);
6.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项目所在场地权属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
8.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晓鹏,联系电话:0517-****5856,电子邮箱:****@163.com。
3.**县2024年**小龙虾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表.docx
4.**县2024年**小龙虾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资金预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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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