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4日我局拟对1个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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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粮山路3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439.3万元在粮山路36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碳管造粒车间二楼进行改造,建设两条单壁纳米导电浆料生产线,****结构厂房作为单壁管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26.69平方米,建设“年产5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预沉+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6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碳纳米管合成工段废气(颗粒物、甲烷)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除水+布袋除尘+DFTO焚烧”装置处理(燃烧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后,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固定式内燃机、发动机制造测试工艺”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表1“碳黑尘”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炭黑尘肉眼不可见,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湿法破碎设备、分散设备、除铁器、泵类及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废滤芯、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