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 |
**市石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 租赁标的 |
****,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
起始价 |
138000元/年(不含税) |
| 租赁期限 |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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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
一、租赁标的: ****,位于石塘东巴黎,北至公路边,南至码头边,**道路边,西至公共排水沟旁,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该地****停车场项目的经营,不得兼营其他项目或非法经营项目。出租方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可自行现场踏勘。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为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下午17:00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丧失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户 名:**市石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开户行:****银行****公司石塘支行 账 号:201********0702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承租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标书代写 三、投标方式:明标暗投,价高者中标。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按中标价承租;支付方式为:每年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一个年度的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前付清,之后每年度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度场地使用期前一个月前。 五、租赁标的相关要求: 1、****政府性征用或村庄规划用,承租方应无条件归还,不得索取任何赔偿,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无息退还,租金不计息按实结算。如部分场地被征用,双方可根据面积比例按实支付年租金。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中应落实相关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全部责任。 3、承租方享有对本租赁标的物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承担自负盈亏。 4、承租方享有对本租赁标的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交易秩序的管理,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必须按规定保障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5、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承租方如需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备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方可生效。 6、租赁期满或租赁期间承租方中途退出租赁或因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而终止合同的,场地由出租方收回,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租赁及使用范围内,无论是自有财产还是与之经营活动相关的他人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允许承租方在出租场地内保存一间单层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不得建造其他任何建筑物,房屋安全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租赁期内,承租方对于**市、镇政府车辆不予收取费用,出租方须提前告知承租方,否则承租方有权依自行规定收取费用。 10、租赁期内,标的物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损坏的,双方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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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凡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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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及报名手续 |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17:00整(工作时间) 二、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建联大厦11楼******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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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一、出租方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135****1806 一、报名电话:0576-****7799 137****2363 二、报名地址:**市万昌中路818号(**市建联大厦11楼******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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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本项目招租公告在**市石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农村信箱及******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开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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