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审批
江苏-常州-金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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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发布时间:2026-03-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 ****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19-****8448、****3554

邮箱: ****@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铸造产线综合提升技改项目

**市**区指前镇兴标南路58号

****公司

****

项目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实施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14000吨/年的铸造产能。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1#、5#、7#、9#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9#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18#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18#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18#排气筒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24#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24#排气筒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27#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28#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东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其他厂界达到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