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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组成复查组,经复查,全县符合奖补条件共有5家企业,奖补量为10654.85吨,其中,金****加工厂1799.68吨,**檀鑫****公司955.53吨,**县****公司2059.47吨,**县田******社3074.80吨,****制品厂2765.37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5日-3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2026年3月12****农业农村局反映(****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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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关于2024年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按量奖补复查结果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