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扫描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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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描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2026年03月05日 09:26 易子南

内财购〔2025〕1641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交易中心,****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有关规定,****交易中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了扫描仪供应商,现将本期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期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级预算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本期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入围供应商名单****政府****政府采购网**自治区分网)(框架协议/封闭式入围结果公告)公布。
二、业务衔接
本期框架协议征集结果公告发布前已完成备案的采购计划,可继续按原交易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执行,业务过渡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请各级预算单位及时完结采购,届时将下架原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本期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届满后,如新一轮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尚未确定,可继续按本期框架协议规定执行采购。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应据此通知要求妥善及时安排好采购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流程,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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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


****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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