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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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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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政策落实

本次价格项目规范整****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项目内涵、价格构成、医保支付范围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二、严格执行,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二级、一****医疗机构分别按该价格标准下浮10%、20%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12),及时更新本院收费目录,严格按照规定价格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擅自增设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要做好价格公示**策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同,做好系统对接

****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31日24时前完成信息系统目录更**项目切换工作。****管理中心、****中心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目录,做好结算测试,确保新旧项目平稳衔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正常结算。

四、强化监管,维护基**全

各级医保部门要将整合后的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基金监管范围,对违规收费、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和问题,****医保局反馈。

五、注重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公示栏、电子屏、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耐心做好患者咨询解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2号)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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