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05
文件有效性:
****中心**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
为合理配置土地**,促进中心**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供给潜力,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结合人口变化、住房需求及去化周期等因素,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推动土地**要素适当向重点片区、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等高质量发展领域集聚。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多元手段,盘活存量土地与低效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
二、编制范围
市本级、**区、**区、高新区、东临新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单独选址,在土地征收、报批后可直接办理划拨供地,应供尽供,****中心**年度供地计划。
三、总量分布
根据2025年度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立足当前土地市场变化趋势,2026****中心**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02宗11381.1657亩,同比减少9.09%,其中出让121宗7368.1649亩,同比增加14.54%;划拨81宗4013.0008亩,同比减少34.07%。按用途分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供应64宗5031.1144亩(其中工业用地60宗4949.9619亩)、商业服务业拟供应28宗673.2562亩、居住用地拟供应22宗1045.0473亩、交通运输用地29宗2673.224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宗936.5624亩、公用设施用地20宗535.2318亩、特殊用地20宗266.3910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宗220.3332亩,具体如下:
市本级,拟供应土地17宗843.4911亩(出让供应13宗789.6399亩、划拨供应4宗53.8512亩),其中:体育用地1宗425.8847亩、居住用地5宗234.4937亩、商业服务业用地5宗93.4829亩、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2宗47.0381亩、医疗卫生用地1宗26.2281亩、教育用地1宗9.5505亩、公园绿地1宗5.6332亩、城镇村道路用地1宗1.1799亩。
**区,拟供应土地48宗2321.57亩(出让供应31宗1938.76亩、划拨供应17宗382.81亩),其中:工业用地20宗1548.02亩、商业服务业用地2宗35.38亩、居住用地6宗278.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宗23.45亩、交通运输用地7宗71.76亩、公用设施用地11宗364.15亩。
高新区,拟供应土地26宗1908.7544亩(出让供应17宗1671.8844亩、划拨供应9宗236.87亩),其中:工业用地7宗1122.1730亩、商业服务业用地5宗250.9502亩、居住用地5宗298.7612亩、公用设施用地3宗49.36亩、交通运输用地1宗25.55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宗93.56亩、特殊用地2宗68.40亩。
**区,拟供应土地86宗3394.7602亩(出让供应44宗1370.0506亩、划拨供应42宗2024.7096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1宗94.7131亩、居住用地5宗231.7324亩(含保障性住房用地61.42亩)、工矿用地25宗1023.758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宗50.2691亩、交通运输用地15宗1624.0695亩、公用设施用地3宗55.7437亩、仓库用地3宗77.8125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宗38.67亩、特殊用地18宗197.991亩。
东临新区,拟供应土地25宗2912.59亩(出让供应16宗1597.83亩、划拨供应9宗1314.76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5宗198.73亩、居住用地1宗1.26亩、工业用地9宗1259.35亩、教育用地3宗401.18亩,交通运输用地5宗950.67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宗82.47亩,公用设施用地1宗18.93亩。
受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局****政府研究批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目标导向
(一)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升级。坚持工业强市战略,重点加**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绿色有机大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产业用地供应力度,助力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盘活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标准地供应,不断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房地产用地与城镇人口变动相衔接的调节机制,结合去化周期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规模和布局,鼓励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严禁向个人供应住宅用地。灵活审慎把握经营性土地供应节奏,积极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盘活企业无力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及商服用地,推动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转型。
(三)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跨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教育等民生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身边普惠性公共服务的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履行各类用地征地拆迁、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压实用地及林地报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净地”供应,切实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认真落实关于防范虚增财政收入、新增隐性债务有关要求,严禁向地方融资平台供应房地产用地。自然**部门要做好商品住房用地竞买主体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核,对国企参****政府(管委会)、财政及国资等部门推送竞买信息。
****中心**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 区域 | 总量 | 工矿仓储用地 | 商业服务 业用地 | 居住用地 | 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公用 设施 用地 | 绿地与 开敞空间用地 | 特殊用地 | |||||
| 小计 | 商品 住宅 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居住用地 | |||||||||
| 合计 | 11381.1657 | 5031.1144 | 673.2562 | 1045.0473 | 983.6273 | 61.42 | 0 | 0 | 0 | 936.5624 | 2673.2294 | 535.2318 | 220.3332 | 266.3910 |
| 市本级 | 843.4911 | 0 | 93.4829 | 234.4937 | 234.4937 | 0 | 0 | 0 | 0 | 461.6633 | 1.1799 | 47.0381 | 5.6332 | 0 |
| **区 | 2321.57 | 1548.02 | 35.38 | 278.80 | 278.80 | 0 | 0 | 0 | 0 | 23.45 | 71.76 | 364.16 | 0 | 0 |
| 高新区 | 1908.7544 | 1122.173 | 250.9502 | 298.7612 | 298.7612 | 0 | 0 | 0 | 0 | 0 | 25.55 | 49.36 | 93.56 | 68.4 |
| **区 | 3394.7602 | 1101.5714 | 94.7131 | 231.7324 | 170.3124 | 61.42 | 0 | 0 | 0 | 50.2691 | 1624.0695 | 55.7437 | 38.67 | 197.991 |
| 东临 新区 | 2912.59 | 1259.35 | 198.73 | 1.26 | 1.26 | 0 | 0 | 0 | 0 | 401.18 | 950.67 | 18.93 | 82.4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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