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项目为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及管护招标。水域用途为花津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中标人使用上述水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区**镇的规划要求,保证花津河水域生态持续向好,协议生效后1年内达到水质达标、还绿水于自然的目标。 2、本项目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中标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总成交价款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总价款,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不得利用水域从事与本次招标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苗木和农业作物。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不得利用协议水域从事游船、农家乐、农文旅等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4、中标人中标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标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中标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5、中标人中标后如招聘人员,同等条件下,有退捕渔民身份的应优先聘用。 6、中标人中标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立警示标语、标志,安全维护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协议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水域只能从事与改善生态环境相关的项目,禁止从事其他污染水质经营项目,不得投放影**质的饵料、药剂,不得种植莲藕、菱角等破坏水质的水生植物,严禁非法捕捞、严禁养殖珍珠蚌、严禁破坏水质和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新增违法建筑设施。 8、协议期内中标人须做好水域及两岸环境维护工作,对花津河水域的水生植物及杂物等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水生植物生长面积不得超过协议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定期做好水域环境整治(含垃圾清理),委托人定期巡检,一经发现中标人违反此规定,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用于水生植物的清理费用由协议人承担。 9、协议期内,如发生团结圩溃口、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以及乙方对该水域进行生态管护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或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人力不可抗拒,发生团结圩溃口,无偿延期一年。 10、中标人未按招标人及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排水等,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政府征收、征用或者水系综合治理等需要全部或部分收回水域的,招标人按实际占用水域面积及期限计算(总面积按1300亩计算),退还相应的协议费,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协议的水域。 12、中标人必须保证水系畅通,一律不准设闸挡水,河道中非水域交界处不得设置拦网渔具,不得影响泄洪排涝。姑溪河交界处需距离花津大坝200米以上方可安装渔业**防逃设施,其他相**域的防逃设施由双方协商确定,必须保证进出口涵闸畅通。 13、中标人在协议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任何年份必须优先考虑农业生产。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圩区的旱涝风险。旱情严重时,优先用于农田用水和人畜生活用水,中标人不得以水域水浅为由拒绝。涝情严重年份,中标人自行组织拦护设施,避免出现损失和矛盾。 14、****排灌站要开机抗旱排涝,可能会影**域的经营,可提前告知做好拦护措施,中标人不****排灌站开机抗旱排涝。 15、具体详见《****社区花津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及管护协议》约定。 16、协议起始日、标的交付日、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人与招标人实际签订的《****社区花津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及管护协议》约定为准,该协议范本已作为招标文件附件,请仔细阅读,投标人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该协议所有条款。中标后,中标人按本公告规定时间与招标人办理协议签订手续,签订协议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其他任何附件条件。 1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等内容,理性投标。投标成功后如发生悔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计入企业征信。 18、如因招标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协议终止,招标人退还成交价款,****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