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5 08:32
**凌****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你公司拟在**市**县蒲稳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风电场项目,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度31分58.391秒~东经109度35分22.758秒,北纬26度55分1.401秒~北纬26度59分47.169秒之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电机组和箱变、220kV升压站、进场及进站道路、集电线路、弃渣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部分组成,规划装机规模为100MW,拟设计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79663.52M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796.6h,平均容量系数为0.205;项目总投资60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项目设计。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等。要细化环境保护实施计划,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优化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尽量减少风机、道路、集电线路等建设施工占用林地和破坏植被。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保护植物采取移植或绕避等保护措施,严禁滥伐林木、捕杀野生保护动物。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输**道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处,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内,严禁在规划的弃渣场外乱挖乱弃;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施工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及用于道路洒水和场区绿化不外排。建设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3.严格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升压站生活废水经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优化风机机位、选择低噪声机组和设备、风机叶片采取锯齿尾缘等降噪措施,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升压站主变选用低音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4.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噪****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报告表确定的345m防护距离要求,噪声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防止出现涉环保“邻避”问题,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批复后,****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用地控规工作。
5.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油池预防漏油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6.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