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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专业服务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总承包备选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电梯维修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单位等中介机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提供的服务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企****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依法设立二年以上,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二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及无执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三、提交资料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和机构携以下资料到区物管办办理申报手续: (一)《申请书》、《承诺书》、《入群登记表》(扫码下载附件); (二)申报条件证明及业绩等验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确认 (一)根据申报单位和机构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验、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等,最终入选; (二)入选的单位和机构须缴纳一定的信用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受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日截止,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7698。地址:区健康东路78号。 ****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