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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区三苏路临时便民设施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我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区三苏路临时便民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