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公司纯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卸挂车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5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8 18:00
****公司纯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卸挂车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运盛公司纯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卸挂车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运盛公司纯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卸挂车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 | ****4000元 | **市范围内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交货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犀****公司、******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
①第一章招标公告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近年指: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类似业绩指: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供货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无法体现关键信息的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须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②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犀****公司投标文件里提供了2个业绩均未提供发票,为无效业绩,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公司投标文件里未附招标文件要求的任何业绩,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集团****委员会
监督电话:0356-****010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办事处郜匠村
联系人:杨梦茹
电话:139****23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柳巷街道**寺街86号综合办公楼
联 系 人:庞先生、马先生
电 话:147****5553、186****3808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庞凯(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