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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05 10:56:50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金****公司申请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6年3月14****中心A315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市**区几江街道西苑路2号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管科
邮 编:402260 联系电话:****0400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公示意见表
****
2026年3月5日
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公示意见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 |
审查意见 |
| 1 |
**金****公司 |
延续申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
同意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
同意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