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招租人”)决定对位于**省**市**区**北路611号局部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位置:**市**区**北路611号、近**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便于开展办公及各类合规经营活动。
招租面积:建设面积约为 110 ****办公室)。
租金评估价:该标的年租金评估价为26.9万元/年,具体价格以后续承租方商谈价格为准。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拟定为 1年(具体年限可根据招租人要求及承租人需求,在签订租赁合同**一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若招租人继续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用途限制:该部分房产仅可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合规的办公用房,禁止用于易燃易爆、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危害公共安全及违反相关规定的用途(具体可经营业态需经招租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 “价高者得” 的原则(若出现同等最高报价,将通过现场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竞价活动将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竞价规则将在报名成功后向合格承租人发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 3月 18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市郑和中路116号****中心C座1519室
报名所需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确认)。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诚信承诺书(需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格式由招租人提供)。
(4)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招租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五、租赁合同签订
中标人需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若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六、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需在第六个月开始前 7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标的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招租人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标的位置、面积、建筑物状况、周边环境及相关限制条件等,报名即视为承租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所有情况,招租人不再对标的情况承担额外说明义务。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政府相关规定,承担标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等费用(具体费用承担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及结构,不得转租、转借标的,若需进行装修改造,需事先向招租人提交书面方案并经审核同意,且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招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人负责解释,招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
联系人:郭林
联系电话:139****6131
监督电话:025-****6905
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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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