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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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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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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夏****中心三楼综合受理(帮办代办)窗口1号、2号
邮 编:253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鼎昊年产1.1万吨农业机械配件技改项目 | **县**镇蒋寨村西南、银山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向西约130米**(本厂区内) | **** | ******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用地面积9943.27平方米,技改后不新增产能,产能仍为年产1.1万吨农业机械配件设备。 | 1.大气环境影响 制作型砂产生的颗粒物、VOCS、甲醛、臭气浓度、氨气废气,浇铸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落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声环境影响 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影响 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