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28 10:05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cn/)线上办理。(详见附件1)。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残联审核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壮族自治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3);
3.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公司签订的合同、用****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职****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4)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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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