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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海洋工程设备零部件及新型环保设备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作出以下公示:****海洋工程设备零部件及新型环保设备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洋河镇**北路以北、八一河路以南、**路以西,该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洋河镇**北路以北、八一河路以南、**路以西
联系人:李经理136********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