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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5日我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天环报告表〔2026〕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法院、****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1-****3280
电子信箱:jntqhbjxzsp@jn.****.cn
通讯地址:**市**区**街9号
邮编:250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天环报告表〔2026〕4号.pdf | 202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