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一层委托运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62.40万元/年(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食堂经营服务费)
评审得分:85.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食堂一层委托运营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一层委托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续签合同,服务终止。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礼文(组长),刘善广,孙本忠,李影,戴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砀郡路1078号
联系方式:殷主任0557-****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李旭东、邢超;139****9415、159****9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旭东、邢超
电话:139****9415、159****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