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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区康山片区域排涝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南**新区康山片区域排涝工程二期施工(标段(包)编号:****)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如下:
1、问:资格条件内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描述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请问:若提供的是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是否认可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的“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第3条的“注:1)投标人如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若提供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身份是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则予以认可。
本次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代建人:******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