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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C2UMWT5B | 建设单位法人:孙志平 |
| 郭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月塘镇工业集中区 |
| **折叠椅、折叠桌及折叠凳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139722 纬度: 32.40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2 |
| 扬环审批〔2024〕03-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C2UMWT5B001Z |
| 2025-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6.4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C2UMWT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服务中心 |
| ****1081MA1MKC8P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91MA1WX8392A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拟租赁**杭****公司位于月塘镇捺山村的8181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拉杆吹塑机、铆钉机、粉碎机、冲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折叠椅45万张、折叠桌30万张、折叠凳10万张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等均与批复一致。 2、项目所用的原料为**度聚乙烯(HDPE)颗粒料,未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硅烷处理环节为预脱脂、脱脂、一级水洗、二级水洗、硅烷处理。 一、你单位“**折叠椅、折叠桌及折叠凳生产项目”于2023年9月14日经我局批复(扬环审批〔2023〕03-98号),建设过程中增加硅烷处理环节,新增清洗废水,《报告表》分析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项目调整后,全厂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增加一道水洗工序。 |
| 项目新增一个水洗槽导致清洗废水增加,根据变动影响分析报告:变动后水污染物增加量小于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在项目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清洗****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处理厂集中处理。 喷塑废气收集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吹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喷塑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套“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出;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出;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出;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废气采用水喷淋降温,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新增清洗****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处理厂集中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为租赁**杭****公司闲置厂房,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 3、项目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5、项目已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21081-2025-121-L),已落实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7、建设单位已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12 | 2022 | 0 | 0 | 2112 | 2112 | |
| 0 | 0.0779 | 0.55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0018 | 0.047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4 | 0.005 | 0 | 0 | 0 | 0 | |
| 0 | 0.0054 | 0.05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1953.5 | 1953.5 | 0 | 0 | 1953.5 | 1953.5 | / |
| 0 | 0 | 0.014 | 0 | 0 | 0 | 0 | / |
| 0 | 0.0081 | 0.103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025 | 0.2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0288 | 0.071 | 0 | 0 | 0.029 | 0.0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混凝气浮+过滤)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混凝气浮+过滤)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T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喷塑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套“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出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
| 2 | TA002 |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 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出 | 满足《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 |
| 3 | T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 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出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基础固定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项目已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 1 |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1 |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21081-2025-121-L),已落实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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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