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原公告内容:“六、公示期限:自2026-03-04至2025-03-11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现变更为:“六、公示期限:自2026-03-04至2026-03-11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